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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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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斑病变治疗援助计划

援助范围

  • 本计划由保良局医疗资助基金赞助,由保良局及眼睛健康基金合办,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开始 (额满即止),为于医管局医院确诊患有黄斑病变的病人免费进行药物注射,由眼睛健康基金联系的眼科专科医生进行治疗,旨于治愈申请人眼疾或令病情明显改善。

申请资格

  • 香港居民
  • 需通过经济审查

转介机构

  • 必须由保良局属下单位、政府部门 (如社会福利署)、法定机构 (如医管局) 或 非牟利团体的注册社工转介。
  • 由医管局医生确诊患有黄斑病变 (包括病患复发者),视力数据(visual acuity)需达0.1或以上。
  • 从未曾受惠于其他黄斑病变药物资助。
  • 申请者如符合以上资格,需再由本计划的眼科专科医生作评估和检查,若适合接受治疗,便以先到先得的准则接受计划援助。

援助范围

  • 治疗前的黄斑病变评估1次。
  • 最多3次药物注射  (药物为Avastin,如申请人对此药物有疑问,需于评估时直接向本计划的眼科专科医生查询) 。
  • 每次药物注射后获安排1次覆诊跟进。

申请及处理程序

  • 基金申请指引及表格可于保良局网页下载(www.poleungkuk.org.hk)。
  • 所有申请「保良局医疗资助基金」的黄斑病变药物注射个案,在上述期内均由本计划处理。
  • 申请者须符合预设家庭入息 (参考申请公屋的入息限额) 及资产限额 (参考申请综援的资产限额) 。
  • 转介机构应清楚确知申请人需要实时的经济援助,符合接受援助的资格,并协助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核实申请表上的资料无误。
  • 填妥申请表格后,请将正本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副本、家庭经济状况及医生证明等资料<请参阅申请表内的「申请文件清单」>,邮寄至「保良局基金办事处」,申请表副本则由转介机构存档。
  • 基金可透过申请机构向申请人要求提供补充数据,有关数据需于指定时间内交基金办事处跟进。逾期补交文件,其申请将作弃权论。
  • 申请人如有申请或接受其他经济援助,包括捐款及其他紧急基金,必须在申请表上清楚列明。
  • 申请人将由眼睛健康基金联系的眼科专科医生作检查,以评估是否适合参加此计划。
  • 眼睛健康基金联系的眼科专科医生为申请人检查后,建议的治疗方案 (如药物或注射次数),可能与申请人的医管局医生之方案不同,申请人应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此计划。
  • 本计划只考虑资助黄斑病变药物注射,其他治疗一概不属此计划资助范围,而在接受治疗之前,必须先获得保良局的书面确认,否则本计划将不负责是项治疗的资助。
  • 眼睛健康基金联系的眼科专科医生及诊所会购买相关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等。保良局将不负责此计划内所涉及的任何医疗责任事宜及保险。
  • 基金办事处于审批后,会通知转介机构审批结果。如成功获批,会通知有关获批项目及金额。
  • 基金管理委员会保留最后决定权,可随时终止及取消任何申请。
  • 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的原则,订定更详细、具体的申请及处理程序。
  • 如发现申请人有虚报资料或滥用基金情况,本基金保留追究的权利,并可拒绝接受申请人及其家庭日后的基金申请。

終止申請

  • 如申请人欲终止申请,须尽快以书面通知基金办事处。

联络数据

  • 地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66号
               保良局庄启程大厦五楼
               社会服务部-基金办事处
  • 电话:2277 8333 / 2277 8391
  • 传真:2656 0049
  • 电邮:[email protected]

资料下载

  • 申请指引
  • 申请表格
    • 备注:申请指引及表格只提供中文版本,如有需要,请转介社工为申请人提供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