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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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营须知
订营资格及申请人须知
- 本地注册机构或团体,营期以九个月内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请。
- 属教育局、社会福利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民政事务局和公务员事务局工作范围下的学校、福利机构、体育团体、青年团体和政府部门,可於十二个月内以先到先得方式申请。
- 营地不会办理申请限期外的申请表,申请表也视为无效申请。
- 营地以保良局营务组收到申请表时间决定申请次序,不设电话留位。
- 负责人 / 领队需为年满18岁香港居民,及持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并必须全期营期随团入营。
- 营地不接受以旅行社名义租用度假营作纯住宿用途的申请。
- 团体参加者若为非本地居民,团体/机构只可申请营期前三个月内剩余的营位。
- 团体申请包营、举办国际性活动或慈善活动,请先致电营地联络。
申请步骤及营期确认
- 请先透过营地网页下载及阅读本营「用营须知」和「营地守则」。
- 致电2277 8678 或营地办事处查询租用日期。
- 可透过营地网页下载申请表,透过以下方式递交:
传真:2882 3391或
邮寄:香港铜锣湾礼顿道66号保良局,庄启程大厦十楼营务组。
- 营务组接到申请表后,以书面/电邮通知团体/机构负责人,确认申请营期。
- 营务组发出确认用营通知书,负责人须於十天内缴付订金,确认用营。
- 用营前一个月,缴付营费余款及膳费。
- 用营前一个月,营地办事处会联络团体/机构确定用营期间拟参加的活动及场地安排。有关费用於入营时缴付。
- 入营时,须带同营费收据或副本办理入营手续。
- 申请七天内营期,请直接致电营地查询。所有订营申请(包括宿营、日营、下午营及黄昏营)的截止日期为入营前三天,需即时於银行缴交费用。营地会视乎实际情况,考虑即时入营的申请。
付款方法
- 租用团体/机构须於接纳租营通知书发出十天内缴交订金作实(宿营每位 $40;日营/下午营/黄昏营每位 $20),一经作实,不可更改营期及租用方式。须於营期前一个月将营费余款及膳费费用交付保良局出纳部。
- 逾期缴交订金或余款,营地有权取消已订营期。如缩减人数,订金概不获发还。如团体未能按时缴付订金或余款,须於限期前以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供营地审理。如申请不获接纳,团体须如期缴交费用。
- 亲自递交:接受现金、Visa 或 Master信用卡、划线支票抬头【保良局】。
- 银行转账:连同入数纸/网上转帐资料及确认信传真(传真:2882 3391)或
电邮(电邮:[email protected]) 至营务组。入数纸正本请邮寄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66号保良局出纳部。营地在收取入数纸正本后,才会发出收据。
- 支票付款:连同划线支票,抬头【保良局】及确认信,邮寄往香港铜锣湾
礼顿道66号保良局出纳部。
其他注意事项
- 每团体/机构可透过营地网页下载「营友资料表」,须在入营前填写及提交。
- 每团体/机构之负责人 / 领队需为年满18岁香港居民,及持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并必须全期营期随团入营。营地职员会於申请人/领队入营时核对其身分证明文件。
- 所有团体/机构在订营后,如被发现转租予外地旅游人士或其他团体,营地有权取消已申请营期,所缴费用,一概不会退还。
- 租营团体/机构如因特别事故取消租用,最迟须於营期前十天以书面送达本局申请退回膳费,营费恕不退回。
- 营地有权拒绝曾有取消及违规纪录团体的再次申请。
- 若团体/机构超过20人,每「两日一夜」须最少订用两餐膳食。
- 如发出三号或以上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营地将关闭。团体/机构负责人可向本局申请退回已缴之费用。
- 营地於每年农历年初一至初三休息。
- 如有必要,本局有权取消已订的营期,而毋须提供理由。遇此情形,本局当尽快通知有关租用机构,并发还已交之一切费用。
- 营地保留各项章则修改权,恕未能另行通知。
下载资料及申请表
查询方法∶
康乐服务部营务组 | 查询热线 | (852) 2277 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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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852) 2882 3391 | |
赛马会北潭涌度假营 | 查询热线 | (852) 2792 4302 |
传真号码 | (852) 2792 0917 | |
赛马会大棠渡假村 | 查询热线 | (852) 2478 1332 |
传真号码 | (852) 2442 3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