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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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立源起
19世纪末的香港,诱拐妇孺、逼良为娼、贩卖人口的事情经常发生。在1878年11月8日,东莞县侨商卢赓扬、冯普熙、施笙阶、谢达盛等联名上书当时的港督轩尼诗爵士,请准设立保良公局,以保赤安良为宗旨,筹集资金,缉拿拐匪。1880年5月获港督批准,1882年8月英国理藩院通过「保良局条例」,并刊於宪报。后来为纪念创局的艰辛,遂将11月8日定为保良局创局纪念日。
「保良局」的「保良」二字,指保赤安良的意思。初期的工作为防止诱拐,保护无依妇孺,并协助华民政务司调解家庭与婚姻纠纷。随著香港社会的转变,现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机构。
保良精神
相互尊重 团结合力 延展爱心 行善助人 感恩知德 造福社群的奉献精神
愿景
幼有所育,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依,贫寡孤困残病者皆有
所望
使命
成为最杰出、最具承担的慈善公益机构,发挥保良精神,以善心建善业,致力保赤安良,护老扶弱,助贫健诊,培德育才,扬康乐众,
实践环保,承传文化,造福社群
价值观
秉承传统 与时并进 以人为本 关爱感恩 优良管治 务实创新 廉洁奉公 安不忘危 善用资源 注重本益 专业团队 爱心服务
服务受惠者
保良局属下超过300个单位遍布全港各区,由幼至老,为市民提供多元化及优质的社会、教育、康乐、文化服务及医疗及综合健康服务,过去3年每年平均服务人次超过180万,属校学生逾4万5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