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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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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须知

订营资格及申请人须知

  1. 本地注册机构或团体,营期以九个月内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请。
  2. 属教育局、社会福利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民政事务局和公务员事务局工作范围下的学校、福利机构、体育团体、青年团体和政府部门,可於十二个月内以先到先得方式申请。
  3. 营地不会办理申请限期外的申请表,申请表也视为无效申请。
  4. 营地以保良局营务组收到申请表时间决定申请次序,不设电话留位。
  5. 负责人 / 领队需为年满18岁香港居民,及持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并必须全期营期随团入营。
  6. 营地不接受以旅行社名义租用度假营作纯住宿用途的申请。
  7. 团体参加者若为非本地居民,团体/机构只可申请营期前三个月内剩余的营位。
  8. 团体申请包营、举办国际性活动或慈善活动,请先致电营地联络。

申请步骤及营期确认

  1. 请先透过营地网页下载及阅读本营「用营须知」和「营地守则」。
  2. 致电2277 8678 或营地办事处查询租用日期。
  3. 可透过营地网页下载申请表,透过以下方式递交:

电邮:booking@poleungkuk.org.hk

传真:2882 3391或

邮寄:香港铜锣湾礼顿道66号保良局,庄启程大厦十楼营务组。

  1. 营务组接到申请表后,以书面/电邮通知团体/机构负责人,确认申请营期。
  2. 营务组发出确认用营通知书,负责人须於十天内缴付订金,确认用营。
  3. 用营前一个月,缴付营费余款及膳费。
  4. 用营前一个月,营地办事处会联络团体/机构确定用营期间拟参加的活动及场地安排。有关费用於入营时缴付。
  5. 入营时,须带同营费收据或副本办理入营手续。
  6. 申请七天内营期,请直接致电营地查询。所有订营申请(包括宿营、日营、下午营及黄昏营)的截止日期为入营前三天,需即时於银行缴交费用。营地会视乎实际情况,考虑即时入营的申请。

付款方法

  1. 租用团体/机构须於接纳租营通知书发出十天内缴交订金作实(宿营每位 $40;日营/下午营/黄昏营每位 $20),一经作实,不可更改营期及租用方式。须於营期前一个月将营费余款及膳费费用交付保良局出纳部。
  2. 逾期缴交订金或余款,营地有权取消已订营期。如缩减人数,订金概不获发还。如团体未能按时缴付订金或余款,须於限期前以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供营地审理。如申请不获接纳,团体须如期缴交费用。
  3. 亲自递交:接受现金、Visa 或 Master信用卡、划线支票抬头【保良局】。
  4. 银行转账:连同入数纸/网上转帐资料及确认信传真(传真:2882 3391)或 电邮(电邮:booking@poleungkuk.org.hk) 至营务组。入数纸正本请邮寄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66号保良局出纳部。营地在收取入数纸正本后,才会发出收据。
  5. 支票付款:连同划线支票,抬头【保良局】及确认信,邮寄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66号保良局出纳部。

其他注意事项

  1. 每团体/机构可透过营地网页下载「营友资料表」,须在入营前填写及提交。
  2. 每团体/机构之负责人 / 领队需为年满18岁香港居民,及持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并必须全期营期随团入营。营地职员会於申请人/领队入营时核对其身分证明文件。
  3. 所有团体/机构在订营后,如被发现转租予外地旅游人士或其他团体,营地有权取消已申请营期,所缴费用,一概不会退还。
  4. 租营团体/机构如因特别事故取消租用,最迟须於营期前十天以书面送达本局申请退回膳费,营费恕不退回。
  5. 营地有权拒绝曾有取消及违规纪录团体的再次申请。
  6. 若团体/机构超过20人,每「两日一夜」须最少订用两餐膳食。
  7. 如发出三号或以上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营地将关闭。团体/机构负责人可向本局申请退回已缴之费用。
  8. 营地於每年农历年初一至初三休息。
  9. 如有必要,本局有权取消已订的营期,而毋须提供理由。遇此情形,本局当尽快通知有关租用机构,并发还已交之一切费用。
  10. 营地保留各项章则修改权,恕未能另行通知。

 

查询方法∶

 

康乐服务部营务组查询热线(852) 2277 8678
 传真号码(852) 2882 3391
赛马会北潭涌度假营 查询热线(852) 2792 4302
 传真号码(852) 2792 0917
 Whatsapp

9665 8345

(只用於营地与成功申请团体的联络,

不接受其他查询)

赛马会大棠渡假村查询热线(852) 2478 1332
 传真号码(852) 2442 3869
 Whatsapp

9015 7956

9015 3875

9015 8926

6015 8665

(只用於营地与成功申请团体的联络,

不接受其他查询)

 下载资料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