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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马锦明慈善基金

保良局马锦明慈善基金

本基金2024-25年度之拨款已经用罄,暂停接受申请,如有任何问题,请先致电2277-8108 / 2277-8232与职员联络。

援助范围

  • 资助有迫切需要的贫苦人士支付医药费及购买医疗辅助器材及用品
  • 资助有迫切需要的贫苦人士改善居所设施,例如装置扶手、平安钟系统、维修设备、添置基本家俬及电器
  • 资助暂居庇护所人士生活需要,例如交通、食物、暂托子女、子女的学费及书簿费等
  • 资助因家中经济支柱病重入院/去世或配偶离异,而经济顿入困境者的生活费、学费或书簿费
  • 其他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引致经济困难,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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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香港居民
  • 符合上述基金援助范围所述的情况
  • 经注册社工推荐
  • 过往从未曾获本基金批款的人士

资助金额

  • 按申请个案的情况而定;每个个案获批的最高金额为港币$10,000

申请所需文件

  • 申请人及受资助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注册社工的推荐信
  • 其他有助基金委员会审查个案的证明文件,例如医生或有关医护人员的建议报告、死亡证、入息证明、住址证明、银行存摺/月结单、主要/大额开支的收据(如租单等)、申请资助购买的物品的报价单/发票/收据等
  • 若转介社工所属的机构同时为申请人申请资助购买的物品的提供者,申请人除出示转介社工所属机构的报价单外,亦须提交至少一份由另一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

其他注意事项

  • 就有关「添置基本家俬及电器」之申请:
    • 递交申请表时须出示最少两间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单;申请获批后,申请人须

      若遇特殊情况未能提供上述发票或收据,基金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 提交供应商的发票,基金将直接开支票予有关供应商;或
      • 自行付款购买有关物品,并将有关单据提交基金,由基金发款予申请人或受资助人,但在申请获批前的购物单据则不接受
    • 如申请人拟购买的家俬或电器已超出一般家庭的基本需要,申请人须提供由医护人员或注册社工发出的书面证明,作为申请资助购买有关物品的理据
  • 申请人或受资助人不能因同一理由同时成为保良局其他慈善基金及本基金的受益人

查询

  • 电话:2277-8108 / 2277-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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