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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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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馬錦明慈善基金

保良局馬錦明慈善基金

 

援助範圍

  • 資助有迫切需要的貧苦人士支付醫藥費及購買醫療輔助器材及用品
  • 資助有迫切需要的貧苦人士改善居所設施,例如裝置扶手、平安鐘系統、維修設備、添置基本傢俬及電器
  • 資助暫居庇護所人士生活需要,例如交通、食物、暫托子女、子女的學費及書簿費等
  • 資助因家中經濟支柱病重入院/去世或配偶離異,而經濟頓入困境者的生活費、學費或書簿費
  • 其他天災、人禍或突發事件引致經濟困難,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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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香港居民
  • 符合上述基金援助範圍所述的情況
  • 經註冊社工推薦
  • 過往從未曾獲本基金批款的人士

資助金額

  • 按申請個案的情況而定;每個個案獲批的最高金額為港幣$10,000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人及受資助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註冊社工的推薦信
  • 其他有助基金委員會審查個案的證明文件,例如醫生或有關醫護人員的建議報告、死亡證、入息證明、住址證明、銀行存摺/月結單、主要/大額開支的收據(如租單等)、申請資助購買的物品的報價單/發票/收據等
  • 若轉介社工所屬的機構同時為申請人申請資助購買的物品的提供者,申請人除出示轉介社工所屬機構的報價單外,亦須提交至少一份由另一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單。

其他注意事項

  • 就有關「添置基本傢俬及電器」之申請:
    • 遞交申請表時須出示最少兩間不同供應商的報價單;申請獲批後,申請人須

      若遇特殊情況未能提供上述發票或收據,基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 提交供應商的發票,基金將直接開支票予有關供應商;或
      • 自行付款購買有關物品,並將有關單據提交基金,由基金發款予申請人或受資助人,但在申請獲批前的購物單據則不接受
    • 如申請人擬購買的傢俬或電器已超出一般家庭的基本需要,申請人須提供由醫護人員或註冊社工發出的書面證明,作為申請資助購買有關物品的理據
  • 申請人或受資助人不能因同一理由同時成為保良局其他慈善基金及本基金的受益人

查詢

  • 電話:2277-8108 / 2277-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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